(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)
第一章 总则
第三章 备案程序
第五条 申请。 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(各一分), 一并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:
1.备案表(见附表)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
3.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
4.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.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(若有)
6.招募加盟商的有关材料
7.1000字企业简介
8.特许总店及两家以上加盟店外观及店堂照片
9.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应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第六条 核查。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。
第七条 通知。 备案申请者经核查符合备案要求, 协会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一个月内通知申请者。
第四章 备案治理
第八条 备案日期 接到通知的备案者,须交纳备案费;交纳备案费日期, 即为申请者的备案起始时间。
第九条 备案有效时间及续展 备案之日起到次年该日为备案有效时间。如需续展, 申请者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相关材料。
第十条 变更 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,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交协会。 其中涉及申请者主体资格、商标及专利等实效性内容的, 申请者应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资料。
第十一条 治理
1.备案企业将定期进行公布;
2.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料可向查询者提供。
第十二条 备案费用 500元人民币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治理办法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治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